1、设置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第 3.0.8 条(强制性条文) 3.0.8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第 4.3.9 条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 第 5.2.6 条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综上: 新建筑或改建建筑涉及消防设施验收,需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要求设置,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高位消防水箱不再强制要求设置。 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验收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均需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位的装置(简称:远程显示装置)。 其他既有建筑可按实际需求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位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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