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3时许,梧州市苍梧县岭脚镇人和村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1.15 万元。 经调查认定,梧州苍梧“4·8”火灾是一起因屋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设置防火分隔、配齐消防设施,违法搭建铁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事故主体建筑为梧州市苍梧县岭脚镇人和村紧邻人和社区的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砖混结构楼房,坐南朝北,北侧紧临人和社区马路,东侧和南侧靠河堤、西侧紧贴其它村民自建房系陈某文和黄某昌两家共同建的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分别登记于陈某文之子陈某宇和黄某昌之子黄某彪名下),2014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一层、二层的楼面整层连通,主要用于经营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为陈某文所有;三层、四层的面砌墙分隔为东西两半,主要用于居住,东侧部分为陈某文一家居住,西侧部分为黄某昌一家居住。建筑共有2部楼梯,分别位于建筑东西两侧。楼顶东侧竖有“和园商场”广告牌。主体建筑东侧和南侧外墙搭盖一座单层钢结构铁棚,面积约164平方米,与主体建筑一层平齐且相连通,搭盖者为陈某文,主要为莫某连(陈某宇妻子)用于存放部分商品、杂物等主体建筑内配有干粉灭火器,无其它消防器材。 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分析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等,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8日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梧县岭脚镇人和村人和组陈某宇屋东侧外钢结构铁棚:起火原因为铁棚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灾害成因分析 1、建筑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主体建筑与铁棚(起火部位)相连通,建筑下层经营场所与上层居住场所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沿楼梯间向上蔓延,形成烟囱效应,疏散通道被浓烟封堵。 2、事故场所火灾荷载大:起火部位放有棉被、枕头、塑料制品等可燃物,主体建筑一、二层也存放大量电器、日用品、家具等可燃物。 3、建筑内部人员逃生不及时:主体建筑内居住人员发现火情比外面群众更晚且没有第一时间逃生,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部分人员没有选择科学的自救方式。 4、基层消防力量薄弱:人和社区虽在接到火情后16分钟内出水灭火,但由于当地未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能在火灾发展初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救援力量控制火势蔓延和营救被困人员。 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当事人 1、涉事屋主陈某文 违法搭建铁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防意识淡薄,铁棚与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居住楼层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2、涉事经营者莫某连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铁棚与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居住楼层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经营场所内未配齐消防设施。 (二)相关单位部门 1、苍梧县岭脚镇人和村村民委员会 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等工作中:排查、核查不扎实,未对事故建筑进行核查,未能发现事故建筑“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存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风险隐患”(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本村风险隐患清单零上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不深入,未开展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2、苍梧县岭脚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 ) 作为负责开展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的基层单位,虽在 2013 年、2014年对陈某文违法搭建铁棚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整改,但在2021年对陈某文再次搭建铁棚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发现因职能调整可能还涉及其它部门,既未与其他部门沟通移交问题线索又未将情况报告上级,导致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等工作中,未指导督促本辖区或所监管行业中3层以上、集中连片、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完成火灾风险隐患全面自查,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3、苍梧县岭脚镇市场监管所 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自建房排查,只对和园五金超市、伟豪家具行等场所的食品许可进行检查,未指导督促上述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苍梧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 辖区“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彻底,未能全面发现和园商场的消防隐患问题,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5、苍梧县岭脚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在岭脚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负责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及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未指导督促网格员落实网格化排查责任,排查信息不精准。 6、苍梧县岭脚镇人民政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职责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未有效组织、指导、督促人和村村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等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排查核查时未能发现事故建筑存在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对陈某文的违法搭建行为整治不力。对人和村、人和社区属地辖区的管理界限混淆不清,导致人和村、人和社区对事故建筑管理职责不清。 7、苍梧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苍县和园商场(县级重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排查发现和园商场存在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未有效指导督促和园商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8、苍梧县市场监管局 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中履职责不到位,未有效指导督促和园五金超市、伟豪家具行等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重点排查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工作有缺位,未指导督促岭脚镇政府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摸底,仅对和园商场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进行重点排查,未排查发现主体建筑东南两侧外墙改建、扩建铁棚的安全隐患,对各乡镇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有缺位。 10、苍梧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中,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全,培训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明白人”不到位,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11、苍梧县人民政府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不够,对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履职尽责监督不到位,督促岭脚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不力;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不深入,未将事故建筑列入7类重点情形进行挂牌督办,未全面摸清掌握3层以上、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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