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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新规!这11种消防违法行为不处罚
 

太原消防推出包容免罚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便民利企,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推出包容免罚举措,单位或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属于包容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2大类11种情形:
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改正的下列情形
1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20%(含)的。
2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超过2处(含),情节轻微的。
3
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的。
4
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仅1处,情节轻微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不超过2个(含)门窗(非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的。
6
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水泵接合器,情节轻微的。
7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情节轻微的。
8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9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下列情形
10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
11
因室内装修、设备维护等确实需要局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已书面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且不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有关说明:对适用包容免罚的情形,单位(个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突破消防安全底线。消防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并教育违法主体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标题:《新规!这11种消防违法行为不处罚》

(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

 
发布日期:2021-05-26  |  发布人: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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